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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政府下發了關于組織實施《江蘇省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宿遷各地要要嚴格按照方案中的治理要求和時間節點組織企業開展治理,督促相關企業抓緊制定整治方案。《江蘇省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實施方案》規定,2018年底,江蘇省要對全省、火電、水泥、鋼鐵煉焦、燃煤鍋爐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中,無組織排放嚴重的重點企業進行整治,要完成方案規定的要求,方案共分三個階段,第一是2018年6月1日到15日,各市要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并列出清單。第二是6月15日帶12月31日,各地要具體實施整治措施,12月底前完成。第三是2019年1月到3月,這階段,江蘇省要進行考核評估。
據了解,關于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的深度治理的方案,地方層面,江蘇省應該是首個針對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制定方案的省級行政單位。這一項還被列入政府大氣污染考核評估中。
附:《江蘇省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實施方案通知》
關于組織實施《江蘇省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環保局(分局),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環保職能機構:
近日,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和江蘇海事局聯合制定了《江蘇省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轉發給你們,請嚴格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組織實施。
一、各地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抓緊開展摸底調查,列出整治清單,6月15日前將整治項目清單(附件2)報送市環保局大氣處(聯系人:王珊珊;電話:84338618;郵箱:sqsdqb@126.com)。
二、各地環保部門要嚴格按照方案中的治理要求和時間節點組織企業開展治理,督促相關企業抓緊制定整治方案,7月15日前報所在地環保部門備案。各地環保部門可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對各項目整治方案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企業可按照整治方案組織實施。治理任務完成后,由所在地環保部門組織驗收。9月底前,確保所有治理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
三、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將治理任務落實到企業相關負責人,督促企業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倒排工期。對于不能按時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實施停產整改,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此項工作已納入省年度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并進行考核,我市也將其納入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
宿遷市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