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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環境執法人員,如果對相關的法律不了解,執法時也就沒有底氣。2017年10月2日,衡水市環保局環境執法支隊隊長楊曉坡帶隊檢查一家企業,初期檢查發現該企業的鑄造車間部分污染物不經過處理設施,煙氣直接排放,污染防治設施缺失的違法行為,但在他進一步查閱環評時,發現該企業的原材料有“廢鋼”一詞,此項目是2013 年批復驗收的,楊曉坡對此產生了疑慮。
因新《大氣法》在2016 年1月1日施行,對揮發性有機物已有法律要求,他立即返回現場,發現原材料庫中的廢鋼表面確實有部分油脂,因經熔爐高溫會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VOCs)排放,但實際未配備有效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楊曉坡立即要求該公司出具原材料出入庫記錄,并立即制作了現場(勘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并照相、復印了2016年至今廢鋼的出入庫資料量等作為憑證。當場要求該企業改正違法行為,同時向該公司負責人詳細講解新《大氣法》的規定,并積極給企業協調有關工作,督促企業進行整改。企業負責人對楊曉坡的解釋及要求心服口服,對公司的環境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并立即進行改正違法行為,及時繳納了罰款。
近幾年,隨著新《環保法》《大氣法》《水法》《環評法》《建設項目管理條例》等多項法律法規的頒布,楊曉坡充分認識到熟悉環保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的重要性,自我加壓,努力學習,同時將一些理論和實際經驗運用到具體工作中。
“這些年的環境執法工作,我充分認識到了熟悉環保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的重要性,這是執法時的底氣所在。作為現階段的環保執法人員必須加大業務學習,只有熟練掌握環保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才能夠學用結合,從而在環境執法工作中才能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楊曉坡不僅自己有這樣的理念,對隊員們也時常這樣提醒。
正因為如此,2017年2月他被環保部抽調到山西太原進行督查,督查結束后受到環保部督查辦公室表揚。同年9月5日,楊曉坡又被抽調省廳開展了河北省大氣環境執法專項行動工作,發現企業問題數量名列前茅,在全省市級抽調人員中排名第一,受到省環保廳通報表彰。2017年底,他又被衡水市局推薦為環保部2017年環境執法大練兵表現突出個人候選人并入圍。
目前,在我市部分地方依然存在“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違規生產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問題,這就要求我們始終保持對違法企業的執法高壓態勢。
楊曉坡隊長在工作中時刻要求自己,嚴格執法必須依法執法,為此在執法工作中做到收集證據縝密,適用法律法規精準。
VOC執法流程及處罰依據
對產出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和生產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