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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滬府令10號)的規(guī)定,我局擬定了《上海市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名單(2020版)》(附件1,以下簡稱“名單”)及《上海市2020年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附件2,以下簡稱“方案”),經(jīng)市政府同意,作為本市2020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和管理等工作的依據(jù)。
現(xiàn)將名單和方案予以印發(fā),請各有關單位做好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相關工作。請各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按照《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開展自身碳排放監(jiān)測、報告和履約清繳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