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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國安根據行業信息了解到:2020年,北京市生態環境質量實現持續明顯改善,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首次進入“30+”,地表水國家考核劣Ⅴ類斷面全部消除,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決定性成就。在此基礎上,2月23日,北京市印發實施了《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2021年行動計劃》(京政辦發〔2021〕3號)(以下簡稱“行動計劃”),繼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鞏固成效再出發,繼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為鞏固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成效,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市委十二屆十五次、十六次全會精神,結合“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求,市政府印發實施行動計劃,具體包括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動計劃。
聚焦重點謀突破,推進生態環境質量繼續改善
行動計劃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延伸深度、拓展廣度,統籌推進“三個協同”,即PM2.5和臭氧(O3)污染治理相協同、溫室氣體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相協同、本地治污和區域共治相協同。
(一)大氣污染防治2021年行動計劃
持續深化“一微克”行動,協同控制PM2.5和O3污染,盡最大努力鞏固改善空氣質量,PM2.5濃度、重污染天數力爭繼續下降。
一是實施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專項行動。源頭管控,加快推進新一輪膠黏劑、車輛涂料、油墨等領域低VOCs含量產品源頭替代,加強油品質量監管。深度治理,針對重點行業開展VOCs全過程管控,石化行業VOCs減排10%,推進汽修等生產生活領域VOCs治理。夯實基礎,完善VOCs高密度監測網,實現精準溯源治污。??
二是推進機動車結構進一步優化。對新增和更新車,推進公交、出租、環衛、郵政、旅游、勤務、物流、網約車等領域車輛電動化,研究制定一攬子鼓勵政策,加快“油換電”,力爭累計推廣新能源車50萬輛。對老舊車,繼續加大國三汽油車淘汰力度。對在用車,研究加強本市和外埠車輛的管控,強化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執法檢查, 嚴格閉環管理;加強重點區域車輛疏導。?
三是持續推進能源清潔低碳化。有序平穩推進山區村莊煤改清潔能源工作,鞏固平原地區“無煤化”成果。強化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加快非節能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推進供熱分戶計量和智能化控制,推廣超低能耗建筑,推進能源結構向綠色低碳轉型。
四是提升揚塵精細化管控水平。嚴控裸地揚塵,以冬春季為重點,推廣農田越冬作物種植、園林綠地裸露地面生態治理。嚴控道路揚塵,推進機械化清掃保潔向背街小巷延伸,提升規范化作業水平。嚴控施工揚塵,加強小微工程、線性工程等精細化管控。嚴控重點區域,推進重點區域提高夜間城市綜合管理水平。
五是強化區域聯防聯控。京津冀三地協同實施“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繼續提高“公轉鐵”運輸量。強化空氣重污染應急應對。
(二)水污染防治2021年行動計劃
堅持污染減排和生態擴容兩手發力,加強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三水”統籌,地表水環境質量繼續鞏固改善,基本消除市控劣Ⅴ類斷面。
一是加強水資源保護。節水優先,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著力保護飲用水安全,開展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加強規范化建設。啟動新一輪密云水庫上游生態保護補償。防止地下水污染,開展環境背景值調查、水質監測。
二是深化水環境治理。加快實施第三個“水環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動方案”,全面排查、解決無管網小區污水收集處理問題。持續開展“清管行動”。加強監管執法,嚴厲打擊向雨水管道違法排污及傾倒行為。加強潮白河、白洋淀等流域共治,確保跨界斷面穩定達標。
三是推進水生態修復。加強水生態空間管控,推進永定河、北運河、潮白河等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
(三)土壤污染防治2021年行動計劃
聚焦預防保護和風險管控,切實保障土壤環境安全。
一是強化預防和保護。加強耕地投入品和廢棄物管理,建立農田灌溉用水水質管理機制,加大園林綠化用地綠色防控力度。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及高中風險在產企業管理,嚴格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尾礦庫等污染預防。加強未利用地巡查檢查,嚴防非法侵占。
二是強化風險管控和修復。針對農用地,抓清單、嚴分類,加強對耕地、設施農用地、園地的管理。針對建設用地,抓臺賬、管變更,合理規劃用途,強化污染地塊風險管控。
三是強化基礎保障和監管。推動本市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加強疫情常態化防控,做好醫療廢物監管,提升危險廢物收運處置能力。強化執法監管和應急保障等。
嚴格落實壓責任,推動構建全民共治新局面
行動計劃要求各區、各部門壓實責任、加快推進各項任務落實。一是全面加強任務統籌和責任落實,特別是強化常態化監管,提升精細化治理能力,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納入市政府績效管理體系。二是強化執法監管,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及時曝光環境違法行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三是積極開展宣傳引導,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